改变命运的黄金法则
改变命运的黄金法则天下聪明人比比皆是,只所以有时运不济,事业不发达的,都是因为不修道德、因循苟且、贪图安逸而耽误了自己的一生。下面的“修福积德造命法”,是能够真正帮助您的至理名言,应该牢记,并坚持照做,就会扭转恶运,吉祥如意。一、诸恶莫作1、为人莫作..

改变命运的黄金法则天下聪明人比比皆是,只所以有时运不济,事业不发达的,都是因为不修道德、因循苟且、贪图安逸而耽误了自己的一生。下面的“修福积德造命法”,是能够真正帮助您的至理名言,应该牢记,并坚持照做,就会扭转恶运,吉祥如意。一、诸恶莫作1、为人莫作..
即北方。大日经持诵法则品(大一八·五三上):“北面胜方住莲座,淡泊之心寂灾事。东面初方吉祥座,悦乐之容增益事。” p4859

一自作自受佛在《百业经》中开示我们:一切善恶业果不会成熟于地、水、火、风四大之上,只会成熟在自己的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之上。所以我们如今在身心、环境上所感受的一切果报,都必源于自己往昔所造的善恶业,并非神灵、强权或自然力等他法加诸于自己的身心之上,而..

《起信论》上说,;若人修行一切善法,自然归顺真如法故。这句话很重要,也就是说我们修行一切善法,一定要归顺真如。归顺真如就是我们常讲的随顺自然法则,自然法则就是真如法,一点都不能够勉强。像我们的四季分明,春生夏长,秋收冬藏,这是自然法则。中国人一年讲二..
(术语)又曰越三昧耶罪。违越三世诸佛秘密之法之罪也。大日经疏二十曰:此大乘密教当如是法相承,若授受失宜,即是专擅自恣而越法则,故云住不放逸也。演密钞十曰:若传受失宜,专擅自恣,即是放逸,违越三世诸佛秘密法则。得越法罪,越法罪者,此中所谓犯三昧耶四波罗..
(经名)一卷,赵宋法天译。佛对迦尸迦而说具足惭愧多闻等十法则得为人师。
业与报并称。意为业之报应或业之果报。谓由身口意之善恶业因所必招感之苦乐果报。或指业因与果报。又作业果。此为佛教之重要基本观念。据成实论卷七载,业报有善、不善、无记三种,善得爱报,不善得不爱报,无记则不报;此即佛教所主张之必然业报法则。于此法则中,业不..
(物名)修瑜伽行者之座床也。大疏八曰:住瑜伽座以五轮字持身。大日经七持诵法则品曰:阿字遍金色,用作金刚轮。加持下体,说为瑜伽座。
(杂语)佛祖之说话,可为学者之法则者,称为话则。
说话之法则,转指古人悟道之因缘、古则公案。又称话头、话柄、话路、话霸(欛)、话题、话、则。佛祖机缘之说话,及古人悟道之因缘,一一皆为后人参禅修行之法则。故于禅林中,每于公案名称下加一“话”字,如“达磨廓然话”、“赵州柏树子话”、“南泉斩猫话”等。禅林..
指因果之法则,显然明白而易见。止观义例卷上(大四六·四四七下):“存诸教则因果历然。”[宗镜录卷十二] p2296
(术语)发得三昧而得秘密灌顶之阿阇梨也。即入地已上者是也,已下者为未见谛之法则阿阇梨。
(术语)谓古人所示之语句也。是为参禅者之法则,故名则。
(术语)举一法则收一切法也。唐判五教章中曰:三性一际举一全收。(和本举一作随一)。清凉华严玄谈二曰:上十处共为缘起,举一全收。
指心识觉知外境(对象)时,顺次而起之五种心。即:(一)率尔心,又作率尔堕心。率尔,即突然之意。谓眼识初对外境时,于一刹那所起之心;此心卒然任运而起,故尚未有善恶之分别。(二)寻求心,谓欲审知明了外境,即推寻求觅而生起分别见解之心。(三)决定心,谓既已分别所..
又作蔼吉鬼。为起尸鬼,即受咒力控制而杀人之鬼。使用咒力,令起尸鬼杀人之法则称为毗陀罗,故此类起尸鬼又称毗陀罗鬼。[十诵律卷二、玄应音义卷二十一、慧琳音义卷五十四](参阅“毗陀罗鬼”3851) p6779 ..
【归依义】 p1417大毗婆沙论三十四卷十页云:归依义者:谓救护义、是归依义。问:若救护义是归依义;天授亦曾归依三宝,云何复堕无间地狱?答:诸有归依佛法僧宝,不破学处,不犯律仪,不越法则;便能救护。彼破学处,毁犯律仪,违越法则,虽归依三宝;而不为救护。譬如..
凡是因缘所生之法都叫做事,离因缘造作之法则叫做理。
[出宗镜录]一率尔心率尔犹卒然也。谓人一念之心。初对于境。卒然任运而起。未分别善恶。是名率尔心。二寻求心谓人一念之心。既对于境明了。即推寻求觅而生分别。是名寻求心。三决定心谓人一念之心。于所缘境法既能分别。则审知善恶决定不谬。是名决定心。四染净心谓人一..
亦名:信鼓行事钞·集僧通局篇:“增一阿含云,阿难升讲堂击犍稚者,此是如来信鼓也。”资持记释云:“信鼓者,于事则告众有期,在法则归心无二。鼓,谓击动发声,名通钟磬。”(事钞记卷四·三·一○)..
(术语)亦曰一门即普门。言通一法则达一切法之道理也。大日经疏一曰:从此一门得入法界,即是普入一切法界门也。
(术语)一切事物尽备法则,故总名为法。一法者,犹言一事一物也,三藏法数四曰:法即规则之义。华严经十三曰:惟以一法得出离。
【恶性】谓第六识所起一切恶法之性。五逆、十恶等法,皆由意根所缘,生成法则,故名恶性。
【因果三法则】因果,亦称‘因果律’。因果律有其三法则,即:一、果由因生:无因不能生果,有果必有其因。唯有因无缘不能生果,因缘俱足必然生果。二、事待理成:万法生住异灭,在事相中有其普遍的理性。如生必有死,聚必有散,合必有离,成必有坏,都是必然的理则。三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