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卢那花
(植物)花名。慧苑音义上曰:阿卢那,此日欲出时,红赤之相,其花似彼,故用彼名之。谓即红莲花也。
(植物)花名。慧苑音义上曰:阿卢那,此日欲出时,红赤之相,其花似彼,故用彼名之。谓即红莲花也。
(图像)阿弥陀之相好印相,有显密之别,密教有胎金之别,显教有坐立之别。密教中四方之四佛,惟阿閦等三佛,胎金两部,各改其方易其名,独于西方之阿弥陀无所改易,是为表无量寿佛之灭度无期也。其相好,胎藏界为金色之螺发形,结定印,目稍闭而视下,是乃法藏比丘出家..
(经名)一卷,失译,佛临涅槃,说末世众魔比丘为不如法事,乃至袈裟变白,为法灭之相者。
谓已证果之佛,为济度众生,更显现修因感果之相,以为方便法门。[法华文句卷九] p3323
(一)即智解与修行之并称。指由见闻学习而知解教理,进而实践躬行所知解之教理。了解佛道之真理(智解)与观心修行之实践行,乃是相因相资,称为解行相应、解行具足、开解立行等。解与行,譬若鸟之双翼、车之两轮,具有缺一不可之关系;亦即依解而起行,依行而实解。解与..
即结“与愿印”之手相。与愿印,印相为右手仰掌,舒五指而向下,流注如意宝或甘露水之相。[摄真实经、大日经疏卷十六] p5905
(一)常住不变之相。一切世间、出世间之法中除涅槃之相外,均无有定相者。 (二)指入定之相。 p3179
取相,谓取执于生死、涅槃、二边之相。故不知空法而妄取诸法相之惑,称为取相惑。通常指见思、尘沙、无明等三惑。据天台四教仪载,集谛即见思惑,又称见修、四住、染污无知、取相惑等,故以见思惑为主,取执六道生死之相,乃称取相惑。又尘沙惑取执涅槃之相,无明惑取执..
(一)指我之相状,即由妄想所变现似我之相。凡夫误认为实我而执持之,此乃因我执而起。有世间所说之我相与圣教所说之我相二种,前者如有情、意生、生者、士夫、作者、受者、知者、见者等;后者如预流、一来、不还、无学、二十七贤圣、十三住等。 依唯识之意,由于凡夫之..
谓持戒表现之相状差别。如持五戒、十戒,乃至二百五十戒,一一戒中各有差别,按其持犯之轻重,各有不同之相状。一般指切切实实遵守戒律之相状。此乃南山行事钞所立戒四别之一。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一下(大四○·二七四下):“相有形状,览而可别。前明戒法,但述..
(名数)处谓法界平等之理不增不减也。佛当说法时念法界平等之中,毕竟无减退之相,故众生虽不一心听法,亦不以为忧,是为第一念处。又念法界平等之中,增进之相,毕竟不可得,故于众生虽一心听法,亦不以为喜,是为第二念处。又念法界平等之中,毕竟生死涅槃之相,不可..
(术语)佛三十二相之一。佛之腨如鹿之腨,具可爱乐之相也。
(术语)五停心观之一。恶业障多者,一心观佛之相好而治之也。
(术语)二足之一。足为进修之义,修施等福德之行,而庄严应身之相好,名为福足。
(术语)起信论所说三细之一。自第二之转相现一切之境界者。亦名现相。又名现识。唯识论所谓果能变。与识之自体分所现之相分同。起信论曰:境界相,以依能见故,境界妄现。
(术语)梦中所现善恶之相也。大方等陀罗尼经说十二梦王之梦相。
(术语)诸法皆空之相状。因缘生之法,无有自性,是空之相状也。智度论六曰:因缘生法,是名空相,亦名假名,亦说中道。同五十三曰:须菩提常行无诤三昧,与菩萨同事,巧便乐说一种空相法门。【又】真空之体相,名为空相。般若心经曰:诸法空相,不生不灭,不垢不净,不..
(术语)唯识论所说,二真如之一。真如有真如如常等种种义理差别之施设,谓为安立真如或安立谛,真如之体性,固离名字之相,离心缘之相,寂灭无为,谓为非安立真如或非安立谛。盖安立真如为真如之相状,非安立真如为真如之体性也。起信论称之为依言真如,离言真如。..
(术语)常住不变之相也。一切世间之法无有定相者。唯是涅槃之相也。【又】(术语)入定之相也。
(术语)六相之一。事事物物各别之相也。
(一)为二相之一。“总相”之对称。一切法皆无常、无我,是为总相,即总括之相状;然一切法亦有各别特殊之相,如水为湿相,地为坚相,火为热相,此即别相,是为部分之相状。[大智度论卷三十一](参阅“总相别相”6488) (二)为六相之一。六相即总相、别相、同相、异相..
梵语manaskāra, manasi-kāra 或 manah-kāra。心所之名。即突然警觉而将心投注某处以引起活动之精神作用。俱舍七十五法之一,唯识百法之一。为有部大地法之一,亦为法相宗五遍行之一。俱舍论卷七将作意分为三种:(一)自相作意,谓观某物有独自之相(自相)时之作意;..
相,指特质。谓现象界一切万法皆为因缘假和合而生,实无固定不变之相。盖诸法既为假和,即无自性可言,亦即无有常住性、独存性、实有性,故知宇宙人生之现象万法,并无任何固定之相存在,仅有刹那生灭之不断连续状态而已。是谓诸法无相。 p6305 ..
华严宗十玄门之一。华严宗以十玄门表示四种法界中事事无碍法界之相,此诸法相即自在门乃就“体”而言。可分为同体之相即与异体之相即。同体之相即,指一含摄一切,或一切摄于一,而不认别体;如金与金色,举体相即,不相舍离。异体之相即,指与法体并存,由多入于一时,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