和合
南山律学词典
2025-05-21 10:47
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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戒本疏·释戒经序:“言和合者,将欲广说,情事相违,义须先和,方应后集,故言和也。”行宗记释云:“和合中,初科。情事,情即僧心,事即说戒。事涉是非,情容异见,故有相违。”(戒疏记卷二·六五·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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