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位七十五法
为俱舍宗对一切法之分类。一切事象可分七十五种类别,概分之为五大类。此七十五种类别与种种形象相应,即以心为主体,由相对关系之立场而说明一切现象与超现象。即:(一)色法(指一切物质),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感觉作用及其所对应之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与不能表示..
为俱舍宗对一切法之分类。一切事象可分七十五种类别,概分之为五大类。此七十五种类别与种种形象相应,即以心为主体,由相对关系之立场而说明一切现象与超现象。即:(一)色法(指一切物质),即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感觉作用及其所对应之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,与不能表示..
五重唯识观之第三。五重唯识观中,第二重“舍滥留纯识”所留之心法,仍有识自体之本与作用之末(即见相二分),故摄见分、相分归于自体分,称为摄末归本识。盖见分系识内能取之作用,相分系识内所取之境,此二者皆起于识之自体分,离此自体分,别无见相二分,故摄末而归..
触,指根、境、识和合而生之精神作用,计有六种,即眼触、耳触乃至意触。触乐,即指因触而发生之乐情,如男女触身之乐。 p6805
指诸法之体性与作用。体,即体性,不变之真理实相,无有分别;用,即作用,差别现象之具体表现。顿悟要门论卷下(卍续一一○·四三○上):“净者,本体也;名者,用也。从本体起迹用,从迹用归本体,体用不二,本迹非殊。”[法华文句卷三下] p6930 ..
(一)梵语spar?a,巴利语phassa。为心所(心之作用)之一。俱舍宗以其为十大地法、七十五法之一,唯识宗视为五遍行、百法之一。指境(对象)、根(感官及其机能)、识(认识)三者和合时所产生之精神作用;亦即指主观与客观接触之感觉而言。 此时之根、境、识各分为六种..
新译作寻伺。觉,寻求推度之意,即对事理之粗略思考;观,即细心思惟诸法名义等之精神作用。二者皆为妨碍第二禅以上之定心者,若持续作用,则身心劳损,正念旁落,故又为随烦恼之一。依此觉观之有无,能判别定心之浅深。杂阿含经卷二十一(大二·一五○上):“有觉、有..
梵语a-sajprajanya。心所(心之作用)之名。指误解所观之境之精神作用。即不符合佛教教义之认识。以此心所遍满一切染心,故说一切有部将之摄属十大烦恼地法;于唯识宗,以其为八大随惑之一,并认为不正知既以障蔽正知之故,易于毁犯为业,故有败坏戒律之作用;俱舍宗则..
梵语purusakāra-phala。又作士夫果、功用果。系五果之一。谓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。“士”谓“士夫”,指人,“用”谓“作用”,指造作,此谓人使用工具所造作之各类事情,实指“俱有因、同类因”所引起之果,因其力强,故称为士用果。又成唯识论卷八(大三一·四二中..
作意,使心警觉以引起活动之精神作用。三种作意即指由所相应之观智而生起之三种精神作用。(一)自相作意,即观色之变碍,识之了别等法的自相,称为自相观,而与此等自相观相应所生起之作意,称为自相作意;亦即与观法自相之智慧相应而起之精神作用。(二)共相作意,即与四..
梵语 trividha-parināma。指异熟、思量与了境。瑜伽行派与法相宗主张,“识”能转变生起一切万法,或变现为心内主观(见分)与客观(相分)认识作用之主体,故称为能变。依其作用之特性,能变有异熟、思量、了境等三种。(1)异熟(梵vipāka,巴同)能变,又称第一能变..
指三种思考识别之作用。分别,梵语 vikalpa。即:(一)自性分别(梵 svabhāva-vikalpa),又称任运分别、自性思惟。即心识之认知作用,对现在所缘之境任运觉知,而较少推测思考,为一种单纯之思考作用。(二)随念分别(梵anusmarana-vikalpa),又称随忆思惟。系一种与意..
【识缘名色与名色缘识差别】 p1438大毗婆沙论二十三卷十七页云:问:此经中说识缘名色;余处复说名色缘识。此二种、何差别?答:识缘名色,显识作用。名色缘识,显名色作用。复次识与名色,更互为缘;如二束芦,相依而住。如像马船、与乘御者,展转相依,得有所至;识与..
【他心亦自识境】 p0488成唯识论七卷十五页云:外色实无,可非内识境;他心实有,宁非自所缘?谁说他心非自识境。但不说彼是亲所缘。谓识生时,无实作用。非如手等,亲执外物,日等舒光,亲照外境;但如镜等,似外境现;名了他心。非亲能了。亲所了者,谓自所变。故契经..
【用因】 p0528瑜伽五卷九页云:问:以谁为先,谁为建立,谁和合故;何法用耶?答:即自种子为先;如此生为建立;即此生缘为和合故;自业诸法作用可知。何等名为自业作用?谓眼、以见为业。如是余根,各自业用、应知。又地、能持,水、能烂,火、能烧,风、能燥;如是等..
【业】 p1216成唯识论八卷八页云:能感后有诸业、名业。二解 大毗婆沙论一百十三卷十五页云:问何故名业?业有何义?答:由三义故,说名为业。一、作用故,二、持法式故,三、分别果故。作用故者:谓即作用、说名为业。持法式者:谓能任持七众法式。分别果者:谓能分别..
【四种无分别义】 p0450显扬二十卷七页云:复有四种无分别义。一、愚痴无分别。二、非情无分别。三、无作用无分别。四、法性无分别。
【心共相】 p0349瑜伽八十卷九页云:由三种相,应知心共相。一、于缘生者,不现在前,无作用故。二、于现在者,唯一剎那,无作用故。三、于贪等自缘所生,非心作故。
唯识学的第七末那识,华译为意,思量之义,恒审思量第八阿赖耶识为我,有思考、辨别、判断、分析、综合等的作用。
心所名,即自己反省,羞耻自己罪过的精神作用。
谓真如内熏无明,因而生起净化的作用。
又叫做胜义根,乃五根的实体,依之则有发识取境的作用,为四大种所成,今所谓之神经,仿佛似之。
诸法于毁灭时,它的理体并不亦灭,因为理体是永恒常住的,所谓灭者,只不过是它的作用灭而已。
福州报国院照禅师,上堂:「我若全机,汝向甚么处摸索?盖为根器不等,便成不具惭愧,还委得么?如今与诸仁者作个入底门路。」乃敲绳床两下曰:「还见么?还闻么?若见便见,若闻便闻。莫向意识里卜度,却成妄想颠倒,无有出期。珍重!」佛塔被雷霹,有问:「祖佛塔庙为..
支杂染摄者,若无明若爱若取,是烦恼杂染所摄。若行若识若有,是业杂染所摄,余是生杂染所摄。问何故识支业杂染摄耶?答诸行习气所显故。义者,谓无作者义,有因义,离有情义,依他起义,无作用义,无常义,有剎那义,因果相续不断义,因果相似摄受义,因果差别义,因果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