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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相禅师

(杂名)斥教相区区闇于观道之禅师,谓为事相禅师。止观七之四曰:九意不与世间文字法师共,亦不与事相禅师共。

非色

(术语)四大所成及四大所生之法为色。不然者为非色。五蕴之中除色蕴,受想行识之四蕴是也,因而称之为非色之四蕴。

别相念处

(术语)七方便之第二。身为不净,受为苦。心为无常,法为无我,各别观身受心法之四者,而破净乐我常之四颠倒也。

初阿后荼

(术语)大般若经所说四十二之悉昙文字,阿为最首,荼为最终。是配于大乘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之四十二位也。

别愿

佛、菩萨由各自之意乐所立之誓愿,称为别愿。如阿弥陀佛有异于他佛之四十八愿,药师佛亦有十二愿。对此,四弘誓愿乃诸佛、菩萨共通之誓愿,称为总愿。(参阅“本愿”1976、“誓”5928) p2807 ..

四种伽陀

(名数)一、八字一句之四句偈,名阿菟吒阐提Anustubh-chandas,谓之处中偈。二、六字一句之四句偈,名初偈。三、二十六字一句之四句偈,名摩罗Māla,谓之后偈。四、以六字以下为句之四句偈,谓之周利偈Śrī。..

克符料拣

即唐代禅僧克符对临济义玄之“四料拣”所作之颂。克符,为涿州(河北固安)人,以平居喜着纸衣,故世称之纸衣道者、纸衣和尚,后参临济义玄之四料拣而省悟。所谓“四料拣”,乃临济义玄为提撕学人所设立之四种标准,即:夺人不夺境、夺境不夺人、人境俱夺、人境俱不夺等..

诸家教相同异集

全一卷。日本天台宗圆珍撰。又称甘露集。收于大正藏第七十四册。乃比较诸宗教相之同异,并说明大要。若依教相之不同,原有二十五家,本书仅列举隋朝吉藏之三法轮二藏教、唐朝新罗国元晓之四教、法藏之五教、惠苑之四教、遍学之三时教、七宝之五时教、刘虬之七阶五时说、..

有漏缘

亦即以有漏法为缘取之对象。为“无漏缘”之对称。据俱舍论卷十九载,在九十八随眠中,灭、道二谛所断之邪见、疑、无明等六惑属于无漏缘,其余之随眠皆属有漏缘之惑。亦即苦、集二谛下之惑及修惑属于有漏缘,而灭谛下之四惑及道谛下之见取、戒禁取、贪、瞋、慢等五惑,因..

寺内葬

谓寺院虽为三宝之住所,然尸骸葬此亦无咎失。道宣之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下之四(大四○·一四五下):“高僧传中,多有寺中葬者,经律中亦有之。僧祇持律法师、营事比丘、德望比丘应起塔,相轮悬施幡盖,在屏处安置,不得在经行处、多人行处作之。”又律以尸为不净,..

如意瓶

又作善瓶、宝瓶、德瓶、满瓶、贤瓶、吉祥瓶。此瓶能生善福,如一己之意而满足所愿,故称如意瓶。密教用以盛五宝、五香、五药、五谷及香水等,以供养佛菩萨,安置于金刚界曼荼罗一印会之四方,及大坛之中央与四隅。(参阅“五瓶”1167) p2371 ..

时施设建立

【时施设建立】 p0917 此声明处六相之四。瑜伽十五卷二十二页云:云何时施设建立?谓有三时声相差别。一、过去过去殊胜,二、未来未来殊胜,三、现在现在殊胜。

四身

(名数)有三种:化佛、功德佛、智慧佛、如如佛之四身。自性、自受用、他受用、变化之四身。法身、报身、应身、化身之四身之三种是也。

七贤

(名数)一五停心,二别相念住,三总相念住,四暖法,五顶法,六忍法,七世第一法。即通三贤与四善根(后之四)而为七贤。见玄义四下。

摩摩帝

(职位)(Vihāra-svāmin)译曰寺主,知事。寺中之知事也。行事钞中一曰:寺主摩摩帝。同资持记中一之四曰:摩摩帝,是梵语,即知事人。行宗记二上曰:摩摩帝即经营人。梵Mamati。

乐波罗蜜

(术语)四德波罗蜜之一。常寂光土常乐我净之四德,尽为波罗蜜行所成,故从所由而谓为波罗蜜。普贤观经曰:乐波罗蜜不住身心相处。

身心

(术语)有情之正报也。五蕴之中,色蕴者身,受想行识之四蕴者,心也。无量寿经下曰:身心摧破。法华经提婆品曰:身心无倦。

我倒

(术语)思有实我之颠倒妄见。四倒之一。行事钞下之四曰:大德顺佛正教,依教而修。内破我倒,外遣执着。

良福田

(术语)善良之福田,谓三宝也。以供养三宝则生无量福利故也。无量义经曰:是诸众生大良福田。行事钞下三之四曰:经云:众僧良福田,亦是蒺藜园。

八十一品思惑

(名数)如上所言,见惑者顿断之,思惑者渐断之。渐断之者声闻乘为钝根故,分十惑为九地之九品而分断之也。九地者欲界五趣地为一,于此加色界之四禅地与无色界之四空处而为九地也,九品者此各地之思惑,为上上品、上中品、上下品,乃至下上品、下中品、下下品之九品。故..

名色

(术语)五蕴之总名也。受想行识之四蕴为名,色蕴之一为色,受等之四蕴,皆心识之法,而无形体之可见,但以名而知之,故云名。色蕴之一,为极微所成有质碍之物体,故谓为色。色者质碍之义,十二因缘中人在母胎,渐渐生长,五蕴完具,谓之名色支。大乘义章四曰:言名色者..

三种色

(名数)一可见有对色。对者对碍之义。色法之自性,具对碍之自性而眼可见者,青黄等之色尘是也。二不可见有对色。具对碍之自性而不可眼见者。声等之四尘,眼等之五根是也。三不可见无对色,其自性无对碍,亦不可眼见者。无表色是也。无对碍之自性摄之于色者,以其为有对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