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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心

(杂语)固执事物而不离之心也。广百论释曰:非唯空有,亦复空空,遍遣执心。中论疏三末曰:方广之流闻无生,乃更增其执心。

恶缘

(术语)诱我为恶事之外界事物。西方要决曰:六恶缘伴,阻坏净心。往生要集上末曰:烦恼内催,恶缘外牵。

宽容将换取一切美好的事物

宽容将换取一切美好的事物

宽容是一种胸怀,一种睿智,一种乐观的面对人生的勇气。它能驱散生活中的痛苦和眼泪,它能传播心灵的快乐和微笑。宽容胜产幽默,减少人生的沉重感,让人生充满快乐和欢笑。

智眼

(术语)智能见事物,故名眼,智即眼也。又智之眼也。谓非肉眼也。唐华严经六十一曰:善知识者,则是趣向一切智眼。成实论十九曰:智慧现在前,犹明眼见色。

除宗有法

因明用语。为因明论式中,对“宗同品”的规定作法之一。即因明论式中,仅能取宗(命题)中所未说及之事物作为宗同品,不得将宗中已有之法亦置于宗同品之列。如立“声是无常”之宗,照宗同品之意义而言,凡具有“无常性”之事物,皆为宗同品,声音亦属无常性,则声音亦当..

着法

谓执著于法,或指执着之念及所执着之事物。又以为于五蕴假和合之身中有“实在之我”而执着之,称为着我。执著于事物之妄想,则称为着想。 p5592

起灭

谓事物之生与灭。因缘和合则生起,因缘离散则灭谢。维摩经问疾品(大一四·五四五上):“应作是念,但以众法合成此身;起唯法起,灭唯法灭。” p4325

四相

(名数)表彰有为法之事体者有四:一生相,起事物也。二住相,安事物也。三异相,衰事物也。四灭相,坏事物也。有此四相者为有为法。无此四相者为无为法。俱舍论五曰:颂曰:相,谓诸有为生住异灭性。论曰:由此四种是有为相,法若有此,应是有为。与此相违是无为法。此..

待对

(术语)谓彼此相待,二法相对也。一切因缘生之事物皆然。止观辅行三曰:互相因依待对而立。又曰:皆是待对可思议。

怨憎会苦

(术语)八苦之一。我所怨憎之人或嫌忌之事物,每相会这苦也。涅槃经十二曰:怨憎会苦,所不爱者而共聚集。

梵语 pramāna 之意译。有广狭二义,狭义而言,指认识事物之标准、根据;广义言之,则指认识作用之形式、过程、结果,及判断知识真伪之标准等。又印度自古以来,在认知范畴中,一般皆将量知对象加以认识论证,泛称为量。此量知之主体,称为能量,或量者(梵 pramātr)..

爱染

由于对各种事物之贪爱而引起执着染污之心,称为爱染。与“爱欲”同义。为烦恼之异名。所谓“染”,是对世间诸种事物执着之心之总称。大智度论卷一(大二五·六三下):“自法爱染故,毁訾他人法。” p5460 ..

梵语?ūnya。与“有”相对。音译为舜若。意译空无、空虚、空寂、空净、非有。一切存在之物中,皆无自体、实体、我等,此一思想即称空。亦即谓事物之虚幻不实,或理体之空寂明净。自佛陀时代开始即有此思想,尤以大乘佛教为然,且空之思想乃般若经系统之根本思想。空可大..

具眼

谓对事物具有特殊之见识,或指具有特殊见识之人。又作具眼睛。禅林中,对能透见宇宙之原则,及一切现象之实相者,称具眼者。碧岩录第六十八则(大四八·一九八上):“仰山哈哈大笑(可谓是个时节,锦上铺花;天下人不知落处。何故?土广人稀,相逢者少。一似严头笑,又..

自然宗教

指以自然事物与自然力为崇拜对象之宗教,广泛存在于远古原始社会。由于对自然现象之无知、依赖与畏惧,初民认为自然事物与自然力均有其意志、生命,故敬拜之,以示感谢或祈求。此为最基本之表现形态,称为自然崇拜,亦即最原始之宗教形式。纯粹之自然宗教应具备二大特征..

自比量

梵语svārtha-anumāna。因明用语。又作“为自比量”。因明三比量之一。为“他比量”或“为他比量”之对称。即以仅仅自己相信之理由,欲成立所期主张之论式。所谓比量,系以已知之事物来推知未知之事物。于因明对论中,规定一定要用立者(立论)、敌者(问难者)双方共..

名体不二

名,为能诠者,能诠表显明体;体,为所诠者,即事物之本体。盖“名”系诠表事物之一种方便设施,而非事物之本体,故世间一切事物,名不即于体,体不即于名,即名体各别。然诸佛菩萨之名号、真言、陀罗尼等,除表显诸佛菩萨之真如体性外,更蕴含诸佛菩萨广大之愿力与功德..

名诠自性

即以名诠显事物之自性。俱舍论、成唯识论等,以之为心不相应行法之一,并立名身、句身、文身三者。名(梵nāman),指事物之名称,相当于单语;句(梵 pada),指单语所作之章句;文(梵 vyajana),指构成单语之文字,系指音节;身则为总体、积聚之意。成唯识论卷二(..

名相

为五法之一。名,指事物之名称,能诠显事物之本体;相,指事物之相状。以名能诠显事物之相状,故称名相。盖一切事物,皆有名有相,耳可闻者是为名,眼可见者是为相。然此名与相皆是虚假而非契于法之实性者,乃系一种方便教化之假立施设,而凡夫常分别此虚假之名相,生起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