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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戒学

梵语adhi?īla,巴利语 adhisīla。又作增上戒学、戒学。系三学之一。盖戒律可助益修善,并防止修行者身、口、意之恶业,故称戒学;以此法力强胜,故谓之增上。资持记卷上一上(大四○·一六八中):“增戒学者,出世正道,增上胜法,非谓渐制而言增也。”又戒、定、慧..

有缘

即有因缘关系之意。一般指于佛道有缘者。亦即指有闻法得解脱机缘之众生。观无量寿经(大一二·三四四上):“有缘众生,皆悉得见。”大方便佛报恩经卷七(大三·一六一中):“佛世尊应现世间,引接有缘,有缘既尽,迁神涅槃。”有缘为“无缘”之对称。无缘指无因缘关系..

因果异时

为“因果同时”之对称。唯识家认为种子之自类相续,乃前念之因生后念之果,前后其时相异,故称因果异时。即种子生种子之关系为因果异时;而种子生现行,现行熏种子,此种子与现行互为因果之关系则为因果同时。亦即一法之前因后果必为异时,而二法及三法之互为因果,如炷..

因果门

乃法相宗用以显示种子与现行之第八识、七转识间关系之法门。为“体用门”之对称。种子与第八识间能持、所持之关系,称为体用门,即能持之第八识为体,所持之种子为用;而种子与现行间能生、所生之关系,则称为因果门,即能生之种子为因,所生之现行为果,此系性用别论之..

因三相

梵语livgasyatrairūpyam。因明用语。又作三向。即于因明三支作法中,凡是正确之因(理由)所须具备之三种条件,即:(一)遍是宗法性,规定因与宗(命题)的主词(有法)之关系,此系因对宗所应具之义理。(二)同品定有性,规定因与同喻(由正面说明之例证)之关系。(三)..

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过

因明用语。同品一分转,梵语sapaksa-eka-de?a-vrtti。异品遍转,梵语 vipaksa-vyāpin。不定,梵语 anaikāntika。又作同分异全不定过。为因明三十三过中,因(理由)之六不定过之一。因与同品有部分关系,却与异品有全部关系,以致不能决定宗义之过失。因原系宗与同喻..

有法差别相违因

(术语)四相违之第四。有法者,宗之前名辞,差别者,其前名辞里面所含之别件,相违者,反对之意。凡狡黠之论法,于宗之前名辞,怀抱二种之意许,立者成立其一,希敌者不成立。今立者所陈之因,于宜关系之同品不关系,反关系于不应关系之异品,缺因之后二相,敌者因之却..

因三相

(名数)因明三支作法中,因所必备之三个法则也。一,遍是宗法性。二,同品定有性。三,异品遍无性。盖因以确立未决宗义之理由而名,故与宗及同喻之关系应必有,同时与异喻之关系须绝无。此因所以有三相之别也。..

亲缘

念佛行者所蒙受摄取之利益有三缘,亲缘即三者之一。即行者与弥陀间密切之关系。行者日常口称佛,佛即闻之;身常礼敬佛,佛即见之;心常念佛,佛即知之;心常忆念佛,佛亦常忆念行者。行者与佛,彼此之三业不相舍离,此种密切之关系乃称亲缘。(参阅“三缘”674) p6293 ..

末寺

日本佛教用语。与“本寺”相对称。指别院,即本寺所属之寺院,在日本江户时代本末制度确立以来,末寺之性质方才固定。在此以前,本、末寺之关系完全以政治、经济为基础,未必是依宗派之关系而连结。至于规定诸宗之法度必须严守本末关系,则形成本山、本寺、中本寺、直末..

同分异全不定过

(术语)似因十四过中,六不定过之一。具云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不定过。谓三支中之因,关系喻中同品之一部分,关系异品之全部也。例如谓:或人为女子 (宗),不产子故(因),此宗之同品总为女子,因之同品,限于其中一部不生子之石女,故可谓因关系同品之一部,但异品..

共不定

(术语)因明三十三过之一。因之十四过之第五。六不定之一。即因用于宗同品并宗异品,有全分关系之法之过失也。因明入正理论所谓:共者,如言声常,所量性故,常无常品皆共此因,是故不定。为如瓶等,所量性故,声是无常。为如空等,所量性故,声是其常是也。即共为所量..

六不定过

因明用语。指六种不决定之过失。为因明因十四过中之一科。与“四不成”、“四相违”相对。即在因明论式中,具有因三相(遍是宗法性、同品定有性、异品遍无性)中之第一相,而缺后二相,所立之宗义不定所生之六种过失。即:(一)共不定,因(理由)用于宗同品与宗异品,有..

观相属论

梵名Sambandha-parīksā。全一卷。又称相属观察论。六、七世纪顷,印度法称论师着。为因明七论之一。内容阐述建立论式各概念间之相属关系。书末附有法称自作之注释。西藏佛教格鲁派三大寺之学制规定,于学习因明之初步课程中,有关概念间关系之基本原则,必以此书为本..

磨主

即磨头也。《敕修清规》云:“磨主,兼主碓坊,米面供众,极有关系,须择有道心人,谙晓舂磨等事者充之。”

七转第八互为因果

唯识家显七转识(眼识乃至末那识)与第八识(阿赖耶识)相互为因果。即七转识与第八识于能生、所生及能熏、所熏中互为因果。能生、所生为种子生现行之关系时,第八识为能生之因,七转识为所生之果;又能熏、所熏为现行熏种子之关系时,七转识为能熏之因,第八识为所熏之..

一即一切一切即一

又作一即十十即一、一即多多即一。谓一与一切,其体用相融而不二。即谓一与多可以等同,用以说明法界缘起中现象间之相即关系。此乃华严、天台等圆教所立之圆融无碍之极理。华严经初发心菩萨功德品中,谓一切中知一,一中知一切,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卷四中由两方面论证之..

实相

【实相】原义为本体、实体、真相、本性等;引申指一切万法真实不虚之体相,或真实之理法、不变之理、真如、法性等。此系佛陀觉悟之内容,意即本然之真实,举凡一如、实性、实际、真性、涅槃、无为、无相等,皆为实相的异名。实相超越一切相对相,超越一切语言效用,因为..

无我

【无我】佛教主张无我,明示存在与缘起的关系,认为‘我’是依于一系列的因缘而存在,即所谓‘五蕴和合’而有,但在五蕴和合期间,其中没有一个实体的自我,因缘关系发生变化,五蕴离散,更没有一个实体的自我,所以佛教的基本理论‘三法印’的第二法印说:‘诸法无我’..

合干

忠曰:“干,关也。可关系其事之人也。”《敕修清规·尊宿唱衣》云:“丧司合干人,贵在公心主行。”又云:“与丧司合干人封定。”

七转第八互为因果

【七转第八互为因果】唯识家显七转识(眼识乃至末那识)与第八识(阿赖耶识)相互为因果。即七转识与第八识,于能生、所生及能熏、所熏中互为因果。能生、所生为种子生现行之关系时,第八识为能生之因,七转识为所生之果;又能熏、所熏为现行熏种子之关系时,七转识为能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