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共相
又作自相。“共相”之对称。谓一人所感,一人受用之相,如色法中五根等正报。正报之亲因缘种子称为不共相种子,受不共业种子之资助而起现行,即不共之正报。又分为不共中不共、不共中共二种。如五根中之胜义根(五根之实体)独为自识所依用,不与他人共同受用,故称为不共中不共;五根之扶尘根(五根之外形)虽亦各人有其特殊相异之五根,然与他人共通而受用,故称为不共中共。[成唯识论卷二、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](参阅“共相”2195) p966
又作自相。“共相”之对称。谓一人所感,一人受用之相,如色法中五根等正报。正报之亲因缘种子称为不共相种子,受不共业种子之资助而起现行,即不共之正报。又分为不共中不共、不共中共二种。如五根中之胜义根(五根之实体)独为自识所依用,不与他人共同受用,故称为不共中不共;五根之扶尘根(五根之外形)虽亦各人有其特殊相异之五根,然与他人共通而受用,故称为不共中共。[成唯识论卷二、成唯识论述记卷三本](参阅“共相”2195) p9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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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语citta-viprayukta-sajskāra,巴利语citta-vippayutta-dhamma。乃俱舍家、唯识家等对于一切诸法所立五位分类中之第四位。又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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