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分
(一)为“四分”之一。即唯识宗所说之心、心所法四种认识作用中之自证分。心、心所法之认识作用分为相分、见分、自证分、证自证分四种,自证分为识之自体,具有证知见分及证自证分之作用。(参阅“四分”1663)
(二)为佛陀所舍弃之岁寿。据大集月藏经卷十法灭尽品载,佛陀出世于人寿百岁之时,以佛陀之果报胜于世人而言,寿命原本可至百二十岁,但为悲愍众生,使能分其福分,乃舍寿第三分之四十岁,而于八十岁时入灭。 p4763
(一)为“四分”之一。即唯识宗所说之心、心所法四种认识作用中之自证分。心、心所法之认识作用分为相分、见分、自证分、证自证分四种,自证分为识之自体,具有证知见分及证自证分之作用。(参阅“四分”1663)
(二)为佛陀所舍弃之岁寿。据大集月藏经卷十法灭尽品载,佛陀出世于人寿百岁之时,以佛陀之果报胜于世人而言,寿命原本可至百二十岁,但为悲愍众生,使能分其福分,乃舍寿第三分之四十岁,而于八十岁时入灭。 p476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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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语prātimoksa-sajvara,巴利语 pātimokkha-sajvara。指七众于身口七支之诸恶一一分别弃舍所持之戒律。又作波罗提木叉律仪、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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