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传法院
乃日本新义真言宗之大本山。通称根来寺。位于和歌山县那贺郡岩出町。大治五年(1130),觉鍐于高野山建传法院,后并受敕兼任金刚峰寺座主,由此而引起金刚峰寺徒众之不快,而渐与传法院之徒众产生冲突,觉鍐遂于弘安九年(1286),将传法院移至现址,独立成新义派,学僧云集,兴盛一时。 p871
乃日本新义真言宗之大本山。通称根来寺。位于和歌山县那贺郡岩出町。大治五年(1130),觉鍐于高野山建传法院,后并受敕兼任金刚峰寺座主,由此而引起金刚峰寺徒众之不快,而渐与传法院之徒众产生冲突,觉鍐遂于弘安九年(1286),将传法院移至现址,独立成新义派,学僧云集,兴盛一时。 p8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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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语saptādhikarana-?amathāh。即为裁断僧尼之诤论所设之七种法。又作七灭诤法、七止诤法。即:(一)现前毗尼(梵sajmukha-vina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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