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丧
丛林中掌理葬仪之职称。执掌该类事宜之僧人,分为主丧、丧司二职。主丧又称丧主,为治丧事宜之总负责者,指挥一切有关事务;丧司之位在主丧之下,须熟悉丧仪法规,以引领葬仪依法行事。[敕修百丈清规卷三住持章迁化条] p3082
丛林中掌理葬仪之职称。执掌该类事宜之僧人,分为主丧、丧司二职。主丧又称丧主,为治丧事宜之总负责者,指挥一切有关事务;丧司之位在主丧之下,须熟悉丧仪法规,以引领葬仪依法行事。[敕修百丈清规卷三住持章迁化条] p30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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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语avitarka-vicāramātra-samādhi,巴利语 avitakka-vicāramatta-samādhi。又作无寻惟伺定、无寻有伺定。为三三昧之一。觉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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