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众
(一)即归顺于佛法之众,乃出家五众之总称。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(大五四·二○五上):“若泛为俗侣,但略言其五禁;局提法众,遂广彰乎七篇。”
(二)为东晋时代高昌国之译经僧。据出三藏记集卷二载,师曾于东晋安帝(397~417)之时,译出方等檀特陀罗尼经四卷。生卒年与其余事迹均不详。 p3389
(一)即归顺于佛法之众,乃出家五众之总称。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一(大五四·二○五上):“若泛为俗侣,但略言其五禁;局提法众,遂广彰乎七篇。”
(二)为东晋时代高昌国之译经僧。据出三藏记集卷二载,师曾于东晋安帝(397~417)之时,译出方等檀特陀罗尼经四卷。生卒年与其余事迹均不详。 p338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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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语citta-viprayukta-sajskāra,巴利语citta-vippayutta-dhamma。乃俱舍家、唯识家等对于一切诸法所立五位分类中之第四位。又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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