执持
(杂语)固执不动也。阿弥陀经曰:执持名号。
(杂语)固执不动也。阿弥陀经曰:执持名号。
(杂语)固执事物而不离之心也。广百论释曰:非唯空有,亦复空空,遍遣执心。中论疏三末曰:方广之流闻无生,乃更增其执心。
(术语)固执事物而不离之妄情也。或云执念,又云执心。

别让生活输给内心的固执生活最难的,并不是面对那些难堪的故事,伤感的遭遇。生活最难的,是如何改变固执的自我,如何突破僵化的自我,如何突破围城的生活,如何打开生活那些陈旧的捆绑。好好的生活,别输给了人生的失落,也别输给了内心的固执,更别输给了表达的情绪自..
(术语)固执实有众生之妄想也。维摩经问疾品曰:除我想及众生想。
(名数)一,贪烦恼,染着为性,生苦为业。二,瞋烦恼,憎恚为性,不安与恶行之所依为业。三,痴烦恼,于诸理事迷闇为性,一切诸惑之所依为业。四,慢烦恼,恃己于他高举为性,生苦为业。五,疑烦恼,于诸谛理犹豫为性,能障信心为业。六,恶见烦恼,颠倒推求之恶慧为性..
(术语)固执法为实有之小乘卑见也。唯识述记一本曰:世尊为除彼法有执,次于鹫岭说诸法空。
认为人之感官所感知之事物为实有,而于诸事物固执不舍,称为有想执着。 p2449
亦名:恶见违谏戒释名资持记·释释相篇:“淫欲鄙恶,障谓非障,固执不舍,故云恶见,亦名恶邪。然虽可说,伤毁正化,引误盲愚,开恶道门,令他坠陷,为害甚重,特须禁断。”(事钞记卷二五·八·一)..
1、有法和无法。如小乘的七十五法及大乘的百法为有法;如龟毛兔角等绝对无者为无法。2、有是指常见,即固执身心为实有的邪见;无是指断见,即固执身心为断灭的邪见。
偏向一边的恶见。如有人固执人死之后为断灭,没有后世,叫做断见或无见;又有人固执人死之后仍是为人,猪马牛羊死后仍是为猪马牛羊,叫做常见或有见。这些执断执常的见解,都偏于一边,不合中道,故名边见。五见之一。..
(一)断见(又作无见)与常见(又作有见)。又称有见、无见。(一)乃固执人之身心断灭不续生之妄见。(二)为固执人之身心常住不间断之妄见。[大智度论卷七](参阅“常见”4526、“断见”6560) (二)相貌见与了了见。(一)非见实际之物,但见相貌而类推其事体者,称为相貌..
(一)我执与法执。又称我法二执、人法二执、生法二执。(一)我执,又作人执,以不知人身为五蕴假和合,而固执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。(二)法执,乃不明诸法因缘而生,如幻如化,而固执法有实性者。以上二执为五见中萨迦耶见(我见)之所执,起我执而生烦恼障,起法执而生所..
(术语)又云我执。不了人身为五蕴之假和合,固执有常一之我体也。菩提心论曰:二乘之人,虽破人执,犹有法执。
(名数)一、我执,又名人执,以五蕴假和合而有见闻觉知之作用,固执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者。一切之烦恼障从此我执而生。二、法执,不明五蕴等法由因缘而生,如幻如化,固执法有实性者。一切之所知障从此法执而生。唯识论一曰:由执我法,二障具生。法苑义林章二执章详..
(名数)一、财悭,吝惜财物,见诸穷困不肯惠施者。二、法悭,悭惜佛法,不肯教导他人者。见地持经三。【又】一、有见,固执实有物之见也,又增益实性之妄见也。二、无见,固执实无物之见也。又损减实性之妄见也。此有无之二见,通于一切法,边见中之断常二见,人身之有..
(名数)一、人我见,一切凡夫,不了人身为五蕴假和合,固执人有常一我体之恶见也。二、法我见,一切凡夫,不了诸法之空性,固执法有真实体用之妄见也。起信论下末曰:人我见者,计有总相主宰,法我见者计一切法各有体性。..
又名我执,或人我执,即固执身体中有一个我的邪见。
又名我见,或人我见,即固执人有一个实在的我体的邪见。
断常二见者:一、断见 固执人之身心断灭不续生之妄见,即无见也。二、常见 固执人之身心过现未皆常住无间断之妄见,即有见也。
二见者,一有见,二无见。一、有见 为遍于有之邪见,固执实有物之见也,又增益实性之妄见也。二、无见 为遍于无之妄见,固执实无物之见也,又减损实性之妄见也。此有无之二见,通于一切法边见中之断常二见,人身之有无二见皆是也。故一切之邪见,纳于此二见之中。自此二..
六大烦恼者:一、贪烦恼 染着为性,生苦为业。二、嗔烦恼 憎恚为性,不安与恶行之所依为业。三、痴烦恼 于诸理事迷闇为性,一切诸惑之所依为业。四、慢烦恼 恃己于他高举为性,生苦为业。五、疑烦恼 于诸谛理,犹豫为性,能障信心为业。六、恶见烦恼 颠倒推求之恶慧为性..
大小乘所说我执不同。小乘之言我执,只人我执;大乘则有二,谓人我执法我执也。一、人执 又名我执,又名人我执。以五蕴假和合,而有见闻觉知之作用,固执此中有常一主宰之人我者,是名人执。一切之烦恼障,从此人执而生。二、法执 又名法我执。不明五蕴等法,由因缘而生..
二见者,一有见,二无见。一、有见 固执实有物之见也,又增益实性之妄见也。二、无见 固执实无物之见也,又损减实性之妄见也。此有无之二见,通于一切法,边见中之断常二见,人身之有无二见也。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