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情
人类的精神活动可分为知、情、意等三种状态,其中,可分别出快乐与不快乐之要素者,即称感情。此一作用既包括感官之感受,亦包括精神之作用。佛教中相当于感情之词为受(梵vedanā)。受由根(感官)、境(对象)、识(感觉)三者之结合、接触(触)所产生。可大别为苦..
人类的精神活动可分为知、情、意等三种状态,其中,可分别出快乐与不快乐之要素者,即称感情。此一作用既包括感官之感受,亦包括精神之作用。佛教中相当于感情之词为受(梵vedanā)。受由根(感官)、境(对象)、识(感觉)三者之结合、接触(触)所产生。可大别为苦..
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等前五识所感肉体或感觉之苦、乐、舍三受。受乃根(感官)、境(对象)、识(感觉)三者之结合,佛教之“受”(梵vedanā)即相当于一般之感受。(参阅“受”3096) p3017 ..
认为人之感官所感知之事物为实有,而于诸事物固执不舍,称为有想执着。 p2449
(术语)人之感官所感知之事物,认为实有,于此寄心夺心之谓也。
人类的感官与外界接触时所产生的感受。受有三种,即苦受、乐受、不苦不乐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