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杂名)为写经折骨为笔者。宗镜录二十六曰:身座肉灯归命供养,皮纸骨笔缮写受持。梵网经下曰:剥皮为纸,剌血为墨,以髓为水,折骨为笔,书写佛戒。
(譬喻)以木头比犯戒之人。梵网经下曰:犯戒之人,畜生无异,木头无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