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化财保护法
日本为保存及应用各种文化资产所制定之法律。昭和二十五年(1950)年五月公布,法律第二一四号。内容包括:(一)总则。(二)文化财保护委员会。(三)有形文化财、无形文化财、民俗资料。(四)埋藏文化财。(五)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。(六)补则。(七)罚则、附则。其有关之律令条文亦包含古社寺保存之规定。此法律类似我国之文化资产保护法。 p1421
日本为保存及应用各种文化资产所制定之法律。昭和二十五年(1950)年五月公布,法律第二一四号。内容包括:(一)总则。(二)文化财保护委员会。(三)有形文化财、无形文化财、民俗资料。(四)埋藏文化财。(五)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。(六)补则。(七)罚则、附则。其有关之律令条文亦包含古社寺保存之规定。此法律类似我国之文化资产保护法。 p14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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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利名Abhayagirivihāranikāya。又作阿跋耶祇厘住部(梵 Abhayagirivāsin)、法味派(巴Dhammarucika)。乃锡兰第一个兼习大..
巴利名Abhayagiri。音译阿跋耶祇厘。全称阿跋耶祇厘毗诃罗(巴 Abhayagiri-vihāra)。系位于锡兰旧都阿[少/兔]罗陀补罗城(巴 A..
梵语anutpattika-dharma-ksānti。谓观诸法无生无灭之理而谛认之,安住且不动心。又作无生忍、无生忍法、修习无生忍。为三忍之一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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