救
【救】因明学用的术语,双方辩论时,一方为了成立自已的论点,当一个论据被对方驳倒以后,另举出另外一个论据,此称之曰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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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救】因明学用的术语,双方辩论时,一方为了成立自已的论点,当一个论据被对方驳倒以后,另举出另外一个论据,此称之曰救。
【众同分】为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。众者大众,同者相同,分者一部分。意谓与大众相同的一部分,如人与人同,天人与天人同。《百法直解》谓:‘众同分者,如人与人同,天与天同,彼此相似假立。’而《百法纂释》中则谓:‘言众同分,类相似故,以万物各有同类,有人法..
【众生】梵语萨埵 Sattva ,旧译曰众生,新译为有情。众生有多义,众人共生之义,如众多之法,和合而生,曰共生;历经众多之生死,故名众生。不名众死而名众生者,以有生者必有死,因赅果故。《大乘义章》曰:‘多生相续,名曰众生。’简单的说,这是生命界的代名词,而..
【习气】又作烦恼习、余习、残气。略称习。就是我人经常生起的思想及行为,其熏习于我人心中的习惯、气分、习性、余习、残气等,称为习气。如由纳香之箧中取出香,箧内犹存香气;用以比喻虽灭除烦恼之正体,尚存习惯气分。唯识宗以习气为种子的异名,乃现行熏习之气分,..
【习所成种】二类种子之一,为本性住种之对称。即种子由现行的前七识,随所应而色心万差之种种习气,悉皆落于第八识中,更成生果之功能,此称为习所成种,又称新熏种子、始起种子。见《成唯识论》卷二。..
【执受大种因声】声尘的三声之一。就是由人体所发之声,如口中所发之声,两掌合拍之声,此执受大种因声又称内声。大种即地、水、火、风,众生的四大和合之身,为第八阿赖耶识执持为自体,能使此根身领受所对之境,故曰执受大种。由此所发之声,如口之发声,两掌合击之声..
【执】指由虚妄分别之心,对事物或事理固执不舍。又称迷执、执著,不知五蕴和合产生人等众生,而妄执人我为实我的存在,为人执、我执或生执。不知五蕴之法乃虚幻不实的现象,而妄执法我为实体,称为法执。以上二者,称为二执——我、法二执、人法二执。有部等小乘允许法..
【眼识】是五识之一,六识之一,八识之一。以眼根为所依,以色境为所缘,随根立名,而名眼识,产生对色境的了别作用。见《百法明门论》。
【眼根】眼根是眼识发生的地方,眼是能见之义。为不可见有对之净色。此为五根之为十二处中的眼处,十八界中之眼界。此是眼识发生的地方,眼识是依于眼根,缘于色境,发生其了别认识的作用。《百法纂释》曰:‘眼根者,能照瞩一切境之义,梵语斫刍,此云行尽,眼能行尽诸..
【清辨护法空有之争】清辨梵名 Bhavaviveka、音译婆毗吠伽,南天竺人,与护法为同一时代人,他曾到中天竺向众护学习龙树的空宗理论,著有《大乘掌珍论》二卷(唐玄奘译),《般若灯论释》十五卷(唐波罗颇密多罗译),是当时有名的大乘空宗论师。护法是唯识十大论师之一..
【清净识】第九庵摩罗识,旧译清净识。
【清净】远离恶行之过失,远离烦恼之垢染,称为清净。
【贪缚】引取之心,名为贪。谓众生于五尘可意之境,贪染生著,起诸惑业,因被缠系,不得解脱,故名贪缚。
【贪欲】又称贪毒,略称为贪。三毒之一,十不善之一,十大烦恼之与‘渴爱’同义。即对于自身所好之对境生喜乐之念,而起贪著之心及取得的欲望。与无明共为三界轮回苦的根本烦恼。
【贪心所】此为心所有法中的根本烦恼心所之一.贪是欲求五欲、名声、财物等而无厌足的精神作用。即于己所好之物,生起染污之爱著心,引生五取蕴而产生诸苦。又作贪欲、贪爱、贪著。略称欲、爱。贪者贪婪,《成唯识论》曰:‘云何为贪,于有、有具染著为性,能障无贪,生..
【舍滥留纯识】唯识宗依三性观的观行法门,立此五重唯识观,舍滥留纯识为第二种观法。识有八种,各各有相、见、自证、证自证四分,此四分中,相分为所缘之境,后三分为能缘之识。而所缘之妄境,故舍彼而不取,唯存留后三分之纯识,此为心境相对的观法。参阅‘五重唯识’..
【舍念清净地】三界九地之第五,第四禅天也。参阅‘九地’条。
【舍受】三受之一。三受,即内六根触对外六境,所领纳之三种感觉,即苦受、乐受、舍受。舍受又作不苦不乐受、即领纳中容之境相,身心无有逼迫,亦无有适悦,故称舍受。
【舍心】四无量心之一。弃舍一切而无著也。
【净行者】又曰梵志。为修婆罗门行者通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