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末制度
日本佛教制度。德川(1603~1867)初期为加强全国佛教寺院与僧尼之控制,将镰仓末期仅属法系之本末关系,进而于法令上规定其隶属关系;颁布本末宪章,规定本山与所属末派寺院间严格之隶属关系,将末寺之一切置于本山绝对管辖之下。幕府藉此制度直接、间接控制全国各宗本山、末寺,明治维新时期仍沿袭之。二次世界大战后,末寺方在法律上取得独立之地位。 p1950
日本佛教制度。德川(1603~1867)初期为加强全国佛教寺院与僧尼之控制,将镰仓末期仅属法系之本末关系,进而于法令上规定其隶属关系;颁布本末宪章,规定本山与所属末派寺院间严格之隶属关系,将末寺之一切置于本山绝对管辖之下。幕府藉此制度直接、间接控制全国各宗本山、末寺,明治维新时期仍沿袭之。二次世界大战后,末寺方在法律上取得独立之地位。 p19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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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名 Mahāyānābhidharma-samuccaya-vyākhyā。凡十六卷。安慧菩萨杂糅,唐玄奘译。收于大正藏第三十一册。又称阿毗达磨杂集..
梵名 Mahāyānābhidharma-samuccaya。凡七卷。无著菩萨造,唐玄奘译。略称集论。乃集解大乘阿毗达磨诸要项而成。今收于大正藏..
梵名 Mahāyāna-?atadharma-prakā?amukha-?āstra。全一卷。属印度大乘宗经论部。又称大乘百法明门论略录、百法明门论、百法论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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