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财
禅林象器笺
2025-05-21 16:08
A
A
旧说曰:“施主就寺修荐,或未纳支费见钱,且借常住财营辨,后时施主如数偿之,此言回财。”
忠曰:“但是回祭讹言回财耳。”
分享到
微信
微博
QQ
QQ空间
贴吧
邮箱
WhatsApp
Facebook
Twitter
复制链接
微信分享
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