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种所施
据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五举出应予布施之四种对象,即:(一)有苦者,谓贫穷者、乞丐、盲聋残疾、无依倚者等类,宜施之。(二)有恩者,谓凡于我有恩德者,皆宜施之。(三)亲爱者,谓凡于我有亲情眷爱者,皆宜施之。(四)尊胜者,谓被世间之人推举为贤善者,及能离贪欲、瞋恚、愚痴而修行者,宜施之。上述后三施非为菩萨之行,因菩萨行施无分怨亲、尊劣,皆平等以施之。 p1807
据瑜伽师地论卷二十五举出应予布施之四种对象,即:(一)有苦者,谓贫穷者、乞丐、盲聋残疾、无依倚者等类,宜施之。(二)有恩者,谓凡于我有恩德者,皆宜施之。(三)亲爱者,谓凡于我有亲情眷爱者,皆宜施之。(四)尊胜者,谓被世间之人推举为贤善者,及能离贪欲、瞋恚、愚痴而修行者,宜施之。上述后三施非为菩萨之行,因菩萨行施无分怨亲、尊劣,皆平等以施之。 p18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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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梵语tisrah ?iksāh,巴利语tisso sikkhā。乃学佛者所必修之戒、定、慧三学。又作三胜学,全称戒定慧三学。(一)增戒学(梵a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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