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诠
(一)为“能诠”之对称。指依教法经文之语句,阐释内容而开显其意义,故称经文为能诠,义理为所诠。据四教义卷一载,教即能诠,理即所诠。又据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本载,所说之法为所诠,依止之名句文字为能诠。[天台四教仪集注卷上末]
(二)即究极之意。指最后之目的。 p3249
(一)为“能诠”之对称。指依教法经文之语句,阐释内容而开显其意义,故称经文为能诠,义理为所诠。据四教义卷一载,教即能诠,理即所诠。又据大乘法苑义林章卷一本载,所说之法为所诠,依止之名句文字为能诠。[天台四教仪集注卷上末]
(二)即究极之意。指最后之目的。 p32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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梵语 a-brahma-carya-virati,巴利语 abrahmacariyā veramanī。为十重禁之一,四波罗夷之一,五戒之一,八戒之一,十戒之一。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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